2022年5月12日起江苏省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1、→自2022年5月12日起,江苏省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价格调整内容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20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价格调整至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
2、→这对疫情防控有极大的帮助。自4月4日起,新型冠状病毒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次和8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他们还应该提供两种服务选项:单一测试和混合测试。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意做全部检测的人自愿选择,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
3、→自2022年5月12日零点起,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总费用调整为225元/次。以下为详细说明:价格调整依据: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人民医院对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下调,旨在进一步减轻市民检测负担。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1、→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4、→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5、→根据2021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今年以来,为有效防控疫情,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增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对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制定如下指导标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由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防控增加费组成。
6、→因防疫要求增加的临时用工或加班费用;其他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合理支出。这些费用需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并通过工程造价机制合理分摊至项目成本中。实施要求:建设单位责任:需牵头组织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协调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安排等,并确保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不得要求务工人员自行承担。
延期通知!江苏省直点建设工程申报推迟!
江苏省直点建设工程申报因疫情影响推迟至7月18日~22日进行,现将材料报送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材料报送时间及安排时间:7月18日~2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背景说明:原定于2022年7月11日~15日的材料核验工作因疫情延期,调整后周期仍为5个工作日,申报人需严格按新时间完成现场核验。
目前暂无官方通知表明一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会因疫情延期,预计仍会在2月28日左右公布,但需以中国人事考试网最终通知为准。具体分析如下:历年成绩公布规律:从2015年至2018年的情况来看,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成绩一般是在考后3个月左右公布。
年江苏注安考试已经推迟。江苏省省直考区原定10月230日举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至11月227日举行。考生如因疫情封控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11月227日考试,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退还考试费和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1、→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2、→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3、→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4、→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江苏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减免的时间
江苏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减免时间并未明确说明具体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但主要是针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场所。分析说明:政策背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江苏省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减免。
江苏省发改委曾提出,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一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江苏省还免收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降价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可以。根据查询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显示,高可靠供电费可以减免,进一步压降各类建筑物、商品房、政府安置区开发建设成本,供电企业由此增加的外线配电网建设成本,适当并入输配电价成本。
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企业是医疗单位。因为防疫医疗单位减免支出,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免费提供设计、施工,双电源供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免费为医疗单位、疫情防控点提供一次电气设备专业化巡视和状态评估,所以医疗单位企业地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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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巨能号的签约作者“啊爹”!
希望本篇文章《江苏省工地疫情防控费用(江苏省工地疫情防控费用由谁承担)》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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